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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受理

    关于实施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网上备案制度的通知

    2011-07-06 09:23:05

    各有关单位: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事关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对安防工程企业进行管理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决定创新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措施,依托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实行工程企业信息网上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压缩管理层级与成本,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促进我省安防行业和谐健康发展,服务创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含外省企业)。

    二、备案条件与程序

    备案实行等级管理,统一印制和发放《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具体条件与程序见《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备案程序》。

    三、收费标准

    本项管理措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项管理制度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791-87288326,联系人:刘警官,或发电子邮件至:jxgajfb@163.com。

    特此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技防办

    二O一0年七月十六日